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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养老机构强制性国家标准 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

上载日期:2022/11/30 15:32:42 来源:崇阳县民政局 字体: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

      各市、州、县(市、区)民政局:

     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》 (以下简称《强标》),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水平,  现转发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<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>强  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》,并就我省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。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 实施情况评估工作,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评估工作,确保全 省养老机构标准实施情况全覆盖评估,督促养老机构强化标准意 识,提高执行国家相关强性标准自觉性,实现“以标促质”、“以 标保安”,逐步建立“强标”实施长效机制,评估结果与养老机构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抽查频次和运营补贴挂钩。

      二、把握评估重点内容。 评估内容包括各地民政部门部署落 实《强标》情况以及养老机构执行《强标》情况等。要参照《养 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》(GB38600-2019)评估指南,逐院逐项开展评估,客观如实填报数据。

      三、迅速启动评估工作。 各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《强标》执行情况进行自评,自评表存档并报县(市、区)民政局养老服务科(股)存档备查; 各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,采取上门核查、 视频抽查等多种形式复核;各市、州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养老 机构《强标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,随机对本区域内10%的养老机构进行抽评。

       四、 认真录入金民工程系统。 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信息 汇总收集,认真将养老机构执行《强标》情况录入金民工程系统,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将依托“金民工程”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各地报送情况进行核验。

      各市州、省直管市《强标》实施情况评估报告、问题整改清 单,于10月26日前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。联系人:黄菊;联系电话:02750657012;邮箱:540032722@qq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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