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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

上载日期:2022/11/30 15:18:24 来源:崇阳县民政局 字体: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


 
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民政局养老服务科(处):

根据民政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做好数据核实,补充完善台账

请各地对照《全省养老服务经营性自建房台账数据(截 7月20日)》所列房屋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 认定核实,不属于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,要在表格“养 老机构名称”一栏注明“不属于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”; 属于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,但“金民工程”全国养老服务 信息系统中没有机构信息的,要根据机构类型分别补充填 报到“金民工程”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“养老机构”和 “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”模块。8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,将补充完善后的台账电子表格反馈省民政厅。

二、 加强督促整改,集中消除隐患

对养老机构是否使用自建房及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开展 排查,于8月25日前填写“金民工程”全国养老服务信息 系统“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监测”指标。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初步判定,对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,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。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自建房,要停止使 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,不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情况,整改情况及时在系统进行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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